LLAVE, CIERRES Y ALAR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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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ís/Zona
Homologación
本產品符合低 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第十四條等條文規定 1. 經
Taiwán
型式認證合格之低 率射頻電機,非經許可,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
頻 率
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信;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應立即停用,並改善至無干擾時
方得繼續使用
電機須忍受合法通信或工業 科學及醫療用電波輻射性電機設備之干擾
Emiratos
Árabes Uni-
dos
282
大 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 能
前項合法通信,指依電信法規定作業之無線電通信
2. 低 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
低 率射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