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的表示方式
(1)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
根据 2006/2/28 公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这个标记是适用于在中国销售的电子信息产品的环境保护使用期限。
只要能遵守本产品在安全和使用方面的注意事项,从生产日算起的年限以内,
不会对环境污染,人体,财产产生深刻的影响。
注)产品正常使用终结废弃时,有关电子信息产品的回收、再利用等要遵守各自治体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Note : This symbol mark is for China only.
(2) 含有有害 6 物质的名称,含有量,含有部品
本产品中所含有的有害 6 物质的名称,含有量,含有部品如下表所示。
部件名称
实装基板
框架
光学单元
屏幕
机器间的连接线
备注(○ 或 × 的表示意思)
○∶表示该有毒有害物质在该部件所有均质材料中的含量均在 SJ/T11363-2006 标准规定的限量要求以下。
×∶ 表示该有毒有害物质至少在该部件的某一均质材料中的含量超出 SJ/T11363-2006 标准规定的限量要求。
1. 零部件名称的"框架",包括外部框架及内部构件。
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名称及含量
铅
汞
(Pb)
(Hg)
×
○
×
○
×
○
×
○
×
○
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
镉
六价铬
多溴联苯
(Cd)
(Cr(VI))
(PBB)
○
○
○
○
○
○
○
○
○
○
多溴二苯醚
(PBDE)
○
○
○
○
○
○
○
○
○
○
CS-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