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ma 00128075 Instrucciones De Uso página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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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 蓄电池
• 仅使用适当的充电器或 USB 接口进行
充电。
• 通常,如果充电器或 USB 接口损坏,
请不要再继续使用,也不要试图进行
修理。
• 产品不能过充过放。
• 避免在极端温度下存放、充电和使用。
• 如长时间闲置,请定期(至少每季度一
次)为其充电。
4.2. 为终端设备充电
• 将随附的 microUSB 充电/连接线连接至
充电宝两个 USB 接口的其中一个上 (OUT
1 5V/2.1A / OUT 2 5V/1A) 以及终端设
备(手机、智能手机等)的 microUSB 接
口上。
• 有可能随附的充电/连接线不适用于最终设
备的 USB 接口。这样的话,请使用最终设
备随附的 USB 线。
• 按下充电宝的 ON/OFF 按钮,开始充电。
在充电过程中,LED 状态指示灯会显示充
电宝剩余的电量。
• 终端设备蓄电池的当前充电进度在终端设
备上显示。
• 按下充电宝的 ON/OFF 按钮,结束充
电。LED 状态指示灯熄灭。
• 如果没有连接终端设备,充电宝会在大约
10 秒后自动关闭。
警告 – 连接终端设备
• 在连接终端设备之前,请检查充电宝的
电流输出是否足够供应给此终端设备。
• 请确认相连的所有终端设备的整体电流
耗用量不超过 2100 mA。
• 建议始终只使用两个 USB 接口中的一
个。
• 请注意终端设备操作说明书中的提示。
• 请务必注意操作说明书中列出的有关设
备电源的参数和安全须知。
ご注意 – 优化充电
• 优化充电是指,充电宝识别出相连的最终
设备,以最佳的电流强度对其进行充电,
从而将充电时间降低到最短。请注意,在
没有并行连接其他终端设备时,充电宝电
流输出最大为 2100 mA。
• 任何品牌的终端设备,只要带有 USB 接
口,都可以使用该充电宝进行充电,前提
是每次相连的终端设备不超过最大有效的
电流耗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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