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攝選單
按照以下步驟指定/變更拍攝選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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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拍攝畫面上按下 MENU/OK 按鈕。
TW
選單畫面出現。
Ÿ
選擇想要變更的設定項目並變更設定。
!
按下 MENU/OK 按鈕。
變更的設定被應用。
⁄
按下
(返回)按鈕。
LCD 顯示器返回拍攝畫面。
■ 拍攝選單上的項目
拍攝模式(僅限靜態照片)
根據用途或情況來選擇拍攝模式。(第 184 頁)
• 您可以在快門鈕設定中將拍攝模式切換功能分配
給任意一個快門按鈕。反複按下按鈕選擇一種拍
攝模式。
閃光燈(僅限靜態照片)
選擇閃光燈拍攝的設定。(第 183 頁)
190
自拍僅限靜態照片)
選擇使用自拍時的設定。(第 182 頁)
AF 輔助燈(僅限靜態照片)
如果您選擇開,那麼當光線昏暗時,AF 輔助燈會在對
焦時點亮,以輔助自動對焦。
選項:開/關開/關
• 某些情況下相機可能無法使用 AF 輔助燈對焦。
• 當您靠近被攝體時,AF 輔助燈可能無法如預期一
樣有效。
• 避免直接將 AF 輔助燈對著被攝體的眼睛照射。
調整曝光
拍攝過亮、過暗或對比度過高的被攝體時調節影像
的亮度。
• 即使影像檔案被複製到電腦或其他設備後,設定的
補償值仍有效。
邊框導覽
如果您選擇開,導覽線(垂直/水平)會出現在顯示
器上。
選項:開/關開/關
自動輸出(僅限靜態照片)
如果您選擇開,在拍攝照片並保存後相機會立即打
印照片。
選項:開/關開/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