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保固說明
Monster, LLC, 7251 West Lake Mead Blvd , Las Vegas,
NV 89128, USA, [請注意:MONSTER不接受運至
該位址的產品——請依照下面"如何申請保固"
的指引] (415)840-2000 ("以下稱Monster")
向您提供本有限責任保固說明。成文法或判例法
可能會提供給您附加的權利或救濟,不受本有限
責任保固說明的影響。
定義
"適當使用"是指如下對產品的使用(i)在家中
或住處,(ii)出自私人使用的(而非商業的)
目的,(iii)遵守所有可適用的法律、法規或規
章(包括但不限指建築和/或相關用電規範),
(iv)遵守產品隨附的資料和文件中生產者的建
議和/或指示,以及(v)在允許的情況下,有正
確的接地處理。
"授權經銷商"是指任何如下的經銷商、轉銷商
或零售商(i)被授權許可在向您出售產品的地
區經營,(ii)根據您購買產品的地區性法律,
被允許向您出售產品,以及(iii)向您出售的產
品是嶄新的,並且放置在原包裝中。
"正式保固申請"是指根據本有限責任保固說明的
"正式保固申請"說明內容提起的申請。
"產品"是指如下產品(i)列在下面的規格表中,
(ii)是您從授權經銷商處購得,嶄新並且放置在
原包裝中,以及(iii) 其序列號(如有)未被去
除,塗改或破損的產品。
"產品缺陷"是指您從授權經銷商處購得產品時
具有,使其無法按照產品隨附的Monster文件正
常運行的缺陷,除非該缺陷是全部或部分由以下
原因造成(a)非適當使用所導致,(b)由於
Monster員工以外人員的運輸、疏忽、不當使用
或者濫用所導致;(c)由於Monster員工以外人
員對產品的修改、竄改或改造所導致;(d)意
外事故(符合產品缺陷條件的故障除外)所導
致;(e)由於Monster員工以外人員對產品的維
護或服務所導致;(f)將產品置於高溫、強光、
日曬、液體、沙塵或其他污染物中所導致,或
(g)Monster無法控制的事由所導致,包括但不
限指不可抗力、火災、暴風雨、地震或洪水。
"保固期限"是指Monster應當收到您的正式保固
申請的期限。與產品缺陷相關的不同保固期限請
見下面的規格表。保固期限自您從授權經銷商購
買或收到(以較後發生者為準)產品之日起算,
以授權經銷商的發票、銷售收據或裝箱單為證。
如果您沒有能夠證明購買或收執日期的書面憑
證,則保固期限自該產品出廠日起,經過三
(3)個月開始起算,以Monster的記錄為證。
保固期限自規格表中所列的期限過期或您將產
品讓與時終止,以先發生者為準。而且,您必
須在發現(如果該產品缺陷顯而易見,您必須在
應當發現)產品缺陷起二(2)個月內打電話給
Monster來獲得一個退貨許可號(請參考"如何
申請保固"所述)。
"您"是指最初從授權經銷商處購買原裝產品的
個人或實體。本有限責任保固說明不適用購買
下列產品的個人或實體(i)已被使用過或沒有
包裝的產品,(ii)被轉售、出租或用在其他商
業用途的產品,或(iii)非來自授權經銷商的
產品。
本有限責任保固說明的範圍
產品 如果一個產品在您從授權經銷商處購得
時存在產品缺陷,並且Monster在您發現(如果
該產品缺陷顯而易見,您必須在應當發現)該產
品缺陷起二(2)個月內收到您的正式保固申
請,並且在該缺陷產品適用的保固期限終止之
前,Monster將向您提供以下之一的救濟(1)由
Monster自行決定修理或更換,或者(2)如果
修理或更換在商業上無法實現或無法按時完成,
退還給您,您支付給授權經銷商該缺陷產品的
價款。 注意: MONSTER在本有限責任保固說明
項下不對任何偶然、結果性、或間接的損害承
擔任何責任。
一般說明
法律/管轄選擇 本有限責任保固說明及任何因其
產生或與其相關的糾紛(以下稱"糾紛")應當
適用產品購買所在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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