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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H FS 865 / FH FS 864 / FH FS 784 / FH FS 584
安装
必须依照现行标准和规定进行安装。
安装必须只能由专业和授权人员进行。
铭牌
铭牌位于设备的下面。
橱柜要求
建议安装方式请见第 5 页中的图示。 如果尺寸不同, 技术人员负责进行最终修
改。
烹饪炉将嵌入 600 mm 或更宽的橱柜上面的工作台上。
如果采用易燃材料, 必须严格遵守低压设备和消防措施的指南和标准。
安装时, 组件 (塑料材料和装潢片材) 必须能用耐热胶粘剂 (最低 100° C) 组装
起来: 不合适的材料和粘合剂可能导致扭曲和脱落。
橱柜必须给设备的电气连接留出足够的空间。 在设备上方安装悬空式橱柜时距
离必须适当, 以便留出充分的空间进行正常操作。
设备后面工作台上可以使用硬木装饰板, 只要最小距离符合安装说明中所示的
值。
内置的设备和后墙之间的最小距离如内置设备的安装说明中所示。
设备必须置入 35 至 65 mm 厚的工作台中。
如果有抽屉或其他厨房家具, 安装燃气灶时必须在距离工作台底部表面 20 mm
处安装一张水平板。 如果是有一个烤箱, 则没有必要添加水平板。 该水平板与设
备之间的空间必须是空的, 不在其中存储或保存任何物品。
如果是装有散热风扇的烤箱, 可将其放在本设备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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