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注意事項(續)
僅適用於歐洲:
本裝置的無線功能僅適用於奧地利、保加利亞、捷克共和國、丹麥、芬蘭、
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義大利、挪威、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斯
洛伐克、西班牙、瑞典、瑞士、愛爾蘭、英國、比利時、荷蘭、盧森堡、斯
洛維尼亞、賽普勒斯、愛沙尼亞、冰島、拉脫維亞、立陶宛和馬爾他。此功
能不能合法地在以上國家以外的國家使用。
Mitsubishi在此聲明本投影機符合指令1999/5/EC的基本要求和其他有關規
定。
如欲確認本裝置的符合性聲明,請洽詢我們的歐洲銷售公司。(如需聯絡
資訊,請參見「Mitsubishi Projector Warranty, Sales Support and Service
Information」。)
僅適用於挪威:
在挪威,本裝置不可用於Ny-Alesund中心20公里半徑範圍內的區域。
僅適用於歐洲:
本設備通過以下歐洲標準的測試。
• EN 300 440-2 V1.4.1: 2010
• EN 301 489-1 V1.8.1: 2008
• EN 301 489-3 V1.4.1: 2002
• EN 62311: 2008
• EN 60950-1: 2006+A11: 2009+A1: 2010
法規聲明(R&TTE)
本裝置的操作受到以下國家法規的限制;如果適用於某些特定法規,有可能
被禁止使用。
未經責任方明確同意而擅自變更或修改本設備,可能會導致使用者喪失本設
備之使用權。
CH-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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