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RNING
LASER RADIATION
DO NOT STARE INTO BEAM
CLASS 2 LASER PRODUCT
P ≤ 1mW
安全需知
在 开始操作之前, 务必先关闭转动机器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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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 必阅读和参照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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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 勿直视激光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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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 勿将激光束对准他人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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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 开激光单元外壳会导致危险光照, 并使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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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
在 将单元安装在皮带轮或链轮上时注意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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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伤手指。
切 勿在有爆炸风险的区域内使用该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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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 勿让仪器暴露于高湿度下或直接接触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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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有维修工作应由SKF维修车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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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ZH
l
= 635nm
符合欧盟相关产品条例的声明
TKBA 21 & 31
我们, SKF MPT, Meidoornkade 14, 3992 AE Houten
荷兰全权负责并申明在所示使用说明书中所描述
的产品, 符合下列 "系列" 指令要求:
欧盟电磁兼容指令EMC DIRECTIVE 2014/30/EU
RoHS 指令 (EU) 2015/863
并遵从以下标准:
抗扰:
EN 61000-6-2:2005 -工业环境抗扰性,
IEC 61000-4-2:2001, IEC 61000-4-3:2008
辐射:
EN 61000-6-3:2007 -住宅、 商用及轻工业环境排
放标准,
EN 55011:2016
激光分类等级遵从
美国联邦法典第21条第1章, 1040.10和1040.11
部分
Houten, 荷兰, 2023年5月
Guillaume Dubois
质量和合规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