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電通訊造成有害干擾。但是亦無法保證特定安
裝方式不會產生干擾。若本設備對於無線電或電視
機的收訊確實造成有害干擾 ( 這種干擾可藉打開及
關閉本設備電源加以確認 ),我們鼓勵使用者採取
下列措施,嘗試消除干擾:
˙ 改變接收天線的方向或位置。
˙ 增加設備與接收器之間的距離。
˙ 設備與接收器使用不同線路的電源插座。
˙ 向經銷商或經驗豐富的無線電 / 電視機技師諮
詢並尋求協助。
射頻干擾規定─加拿大
本 B 級數位裝置符合加拿大 ICES-003 標準。
Cet appareil numérique de la classe B est conforme à la norme
NMB-003 du Canada.
標示和歐洲經濟區 (EEA,
European Economic Area)
符合性聲明
EN60825-1:1994+ A1:2002 +A2:2001、
IEC60825-1:1993+A1:1997+A2:2001。
雷射等級乃標示於裝置的標籤上。
1 級雷射裝置用於規定用途時,認定不具有危險
性。下列為必要聲明,以符合美國和國際規章:
注意:擅自控制、調整或執行於此指定以外的使用
程序,可能會導致危險的雷射光外洩。
2 級雷射掃描器使用低電源、可見的雷射光二極
體。就如同面對任何非常明亮的光源 ( 如太陽 ) 一
般,使用者應避免直視光線。短暫暴露於 2 級的雷
射並不會造成傷害。
인체공학적 권장 사항
주의 : 인체공학적 상해의 위험을 피하거나 최소화
하려면 다음 권장 사항을 따르십시오 . 작업자의 상
Symbol Technologies, Inc. 特此聲明本裝置
合乎所有適用指示,89/336/EEC、
73/23/EEC。符合聲明可於以下網址取
得:http://www2.symbol.com/doc/。
雷射裝置
Symbol 裝置使用雷射的方式均符合
21CFR1040.10 及 1040.11,但偏差值乃依
據雷射公告 (Laser Notice) 第 50 號 ( 公告
日期 2001 年 7 月 26 日 )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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