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rmin Fusion MS-ARX70 Instrucciones página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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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SPAÑOL, página 57
第十二條
1
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
功率射頻電機,非經許
可,公司、商號或使用
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
率、加大功率或變更原
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
2
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
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
及干擾合法通信;經發
現有干擾現象時,應立
即停用,並改善至無干
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信,指依電信
法規定作業之無線電通
信。 低功率射頻電機須忍
受合法通信或工業 、科學
150
及醫療用電波輻射性電機
設備之干擾。
連絡地址
製造銷售:台灣國際航電股
份有限公司
聯絡地址:新北市汐止區樟
樹二路 68 號
電  話:(02)2642-8999
客服專線:(02)2642-9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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